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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数字经济园区 (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类别: 其他 发布时间:2024-06-18
政策分类: 产业扶持政策 公文种类: 通知类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有关部署,为培育一批产业集聚水平高、辐射带动效应强的数字经济园区,加力数字赋能,提升数实融合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聚焦高端装备、新能源装备、先进材料、船舶和海工装备、农机装备、医药、工程机械、轻工、纺织服装等重点传统产业的园区,以及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导产业的园区。

鼓励建有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培育有产业大脑、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数字经济晨星工厂,以及在探索数据价值化方面取得较好进展的园区进行申报。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等,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二)园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完善的园区发展规划,并取得了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所隶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规划批复;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三)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聚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创新能力突出,应满足《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附件1,简称《实施细则》)第五条的具体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申报书》(附件2),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提报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提交含证明材料的申报书PDF文件和word文件)。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及推荐上报,于6月1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申报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名单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评审通过的园区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需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缺少承诺书、证明材料等关键材料以及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申报园区全部进行现场核查,并依据《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进行审查筛选,确保所推荐园区符合要求。

(三)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等申报情况,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本次申报资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园区视为初审合格,各市对所推荐园区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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