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列入“揭榜挂帅”清单的项目,按照不超过产业大脑建设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可先给予牵头建设单位100万元启动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后续补助。具体要求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对揭榜方采取“事前与事后相结合”的补助方式给予支持,重点研制、重大创新示范工程按照项目研制开发支出或工程投资给予最高20%补助,补助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重大技术创新验证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投入的50%给予补助,补助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分两期拨付,一是“揭榜挂帅”项目合同书签订生效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二是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 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产业集群骨干企业、“整零共同体”龙头企业、地方政府、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等联合建设、联合申报,联合揭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产业大脑”需要与“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综合管理台和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资产、征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须与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具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和应用落地等能力。 (三)申报单位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专项资金。 (四)符合本指南中的支持方向以及资金申请报告有关要求。
山东产业大脑能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