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锂电池制造产业大脑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报类别: 其他 发布时间:2024-04-10
政策分类: 创新环境政策 公文种类: 通知类

ZZCR-2021-0050003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工信字〔2021〕20号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方向发展,提升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提高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特征的中小企业,适用于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  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区(市)、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审核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2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3.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

5.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专业化: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1年以上,专注核心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卓越绩效管理、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等,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4.创新化: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近2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1项以上。

(三)优先指标(符合基础和专项指标,并符合本条所列条件的予以重点支持)主导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市六大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属于市重大项目有关产品。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近2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

(三)近2年有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申报认定程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印发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通知,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二)各区(市)、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三)企业向所在区(市)、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区(市)、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四)市工信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后形成公示名单。

(五)公示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成相关区(市)、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予以认定为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七条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第三章 复核

第八条 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企业须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申请复核。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九条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新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三年期满通过复核的,当年可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未通过复核或取消称号后再申报获得市级称号的,第二年可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十一条鼓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技术创新,实现管理提升,对符合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要求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加强对企业产权保护、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推荐享受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的各类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跨国采购洽谈会等展会,帮助企业扩大影响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十四条组织银企沟通对接活动,将每年新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向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知名基金推荐,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争取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担保、投资等机构提供专项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第十五条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网络和各级服务机构,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提供适需有效的针对式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12日。